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所需的灯光、音响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313109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 灯光、音响设备 数量:1批
(具体内容登陆http://www.sz-otc.com下载)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29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3年11月29日17:00 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05日09:30(星期四)(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0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① 授权(会议音箱、会议系统主机、功放、调音台):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投标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将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则以投标总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②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经过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提供2013年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基本信息以及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③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投标人如为非深圳企业,则必须在深圳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并在深圳本地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包括维修部与备品仓库等。投标人出具在深圳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的深圳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维修部与备品仓库地址(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止),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⑥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日之后(不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当日)。
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非深圳企业提供在深圳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的深圳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维修部与备品仓库地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⑤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报名)。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易睿、范瑶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gmail.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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