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307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揭阳广播电视台电视演播室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
数 量 |
预算金额 |
电视演播室音响设备 | 一套 | 人民币306.017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次采购为本国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地和营业网点,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
3.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7月9日8时30分起至2013年7月2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9时00分(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3年7月30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揭阳广播电视台
采购人地址:揭阳市渔湖揭阳广播电视台新广电中心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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