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泉州影剧院委托,对泉州影剧院灯光、音响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受邀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
一、采购编号:XMWS2013-Q036
二、项目名称:泉州影剧院灯光、音响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共1个合同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价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具有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所必需的条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采购项目的预算控制价作为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2000元;若报价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5、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报价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三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报价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采购文件购买时间: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13日(工作时间)。
六、采购文件购买方式:受邀供应商请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或联系邮寄。采购文件电子版本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 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采购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遗失或延误,采购代理单位不予负责。
八、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报价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且该保证金应在谈判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账户,报价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报价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报价人须将上述银行受理回执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提供给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12.报价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报价保证金。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于2014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报价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谈判时间、地点: 2014年1月14日9:30(北京时间)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谈判。
十二、以上如有变更,代理机构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fjqz.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十三、采购办监督电话:0595-22135520
十四、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3806098077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泉州影剧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05058158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陈小姐
电子信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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