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FNZG—CG2014226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将以询价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货物,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4年12月30日1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密封报价(正、副各一份),迟到的报价文件我中心拒绝接收。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供应商还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询价技术规格要求中所指出的设备的标准或品牌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标准应不低于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如果本次询价文件中所拟的个别技术参数(特殊规定除外)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投标人可以不受其限制,但是报价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如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质疑给予答复,以答复为准,如果未给答复,投标人投标时在其报价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明确表述清楚。
6、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7、财政部《货物服务招标采购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并加盖报名投标供应商印章的复印件。
②投标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报价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复印件。
④其他所必需的文件。
2、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
3、询价保证金
①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需缴纳保证金为1000元,报价供应商在2014年12月30日10时(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由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拒绝现金缴入。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汇款时务必请在汇款备注中写清项目编号(FNZG—CG20142226)。
②保证金账户
名 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阜阳分行阜南支行
账 号:1311042029201000758
③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中标供应商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④在询价有效期内,被询价供应商撤回报价或放弃成交资格的,中心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该标段的询价保证金。
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擅自以非成交的产品型号供货的,或者采取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中心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该项目的询价保证金。
四、技术支持服务承诺
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价格、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五、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安徽省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地城南路工商银行支行四楼)
联系人:王露 联系电话:0558-6727333
传 真:0558-6727333 邮 编:236300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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