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原阳县文化艺术中心演艺及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原阳县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诚邀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阳县文化艺术中心演艺及配套项目
2.2招标编号:原交建2014GB14号;
2.3项目概况及工程规模:原阳县文化艺术中心演艺及配套项目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原阳县新城区。
2.6工程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企业资格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以上资质;
3.4、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协会颁布发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机械工程设计、安装及调试资质等级(甲级)证书或者中国演艺技术协会颁布发的(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系统集成工程《四项必备》)企业综合技术资质一级资质;
3.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灯光(照明)和高级音响(调音)证书;
3.6、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
3.7、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 7 月 7 日至 2014年 7 月 11 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在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原阳县新城区黄河大道中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份,图纸:3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 7 月 29 日下午15 时整,地点为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原阳县财政局西配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原阳县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原阳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3-7589886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585905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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