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寿宁县文化馆委托,对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18120141217-2
4、采购人:寿宁县文化馆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报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报价人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⑦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3)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9.98万元),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月09日起至2015年01月1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
9、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未购买谈判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1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01月1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2、报价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 将质疑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提交到招标代理公司,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3-2820555
传真:0593-2067555 邮箱:ndthzb@163.com
开户名: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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