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盐发改审[2009]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盐城体育中心体育场专业扩声系统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体育中心体育场专业扩声系统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即本专业扩声系统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包括与其它系统的配合集成调试)、相关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售后服务及维保等伴随服务,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系统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2.2交货或服务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南路与海洋路交叉路口城南新区体育中心。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中标通知书签发后60日历天内完成盐城体育中心体育场专业扩声系统工程,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且做好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须通过第三方检测,发包人要求本扩声系统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对盐城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鲁班奖的评定。
2.5其他:工程造价约 10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4.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证书或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证书或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系统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证书)资格,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4.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不少于 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4月~2015年9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上述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否则作废标处理。[注:①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原件。②南京投标企业可以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
3.4.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5 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中证明的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承接过单项合同额达600万元及以上体育场专业扩声系统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3.4.6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3.4.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认定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3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至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日 。
5.2获取方式: 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办事指南模块中的“货物与服务类会员注册、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链接地址:
http://www.ycsggzy.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35f92fd9-c4f7-4e81-a3f7-a3ce3e0bc9f1&categoryNum=002008002。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www.ycsggzy.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汇处)D1楼406室
联 系 人: 辅工
电 话:0515-866600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城南新区海洋路与胜利路交界中南世纪城御城一期2号楼一单元10楼
联 系 人:蔡 龙
电 话:18551556055
电子邮箱:4988594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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