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详情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凤广场音响设备询价采购邀请公告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龙凤广场音响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LSZC2015-155,委托代理编号:LSJZCG2015-155)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 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凤广场音响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LSZC2015-15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万元)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凤广场音响设备采购 一批 68.8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2015年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2015年度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3)、投标人具有2015年度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需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三级或以上、“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三级或以上。
(5)、外省投标人需在湖南省内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东门垅巷15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购 人: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龙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黄美文 联系人:张德令、谭辉
电 话:18974307161 电 话:07436223526
地 址:龙山县华塘街道办岳麓大道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东门垅巷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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