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系统和办案区固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于2015年11月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间无供应商质疑。
一、采购文件编号: QYZC2015-632
二、采购预算:135.2万元
三、采购内容:
1)检委会会议系统(智能会议室)
网络中控主机1台、超宽频VGA矩阵1台、AV矩阵1台、服务器1台、VGA信号分配器1台、智能控制电源1台、电源时序器1台、4路音量调节器1台、无线射频接收器1台、8寸手持无线触摸屏1台、红外发生棒8根、无纸化会议软件1套、中控控制软件1套、2*3液晶拼接屏1套、无纸化会议席位显示单元16台、高清视频会议通讯终端1台、全自动高清录播主机及硬盘1套、高清视频会议专用摄像头2台、专业音频功率放大器1台、调音台1台、话筒前级处理器1台、会议数字音频处理器1台、6路麦克风前级1台、会议音响2只、音响支架1对、智能升降器16台、会议桌1套、会议椅16把及多媒体附件部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办案区固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远程提审同录设备)
审讯主机2台、200万高清审讯专用高速球2个、300万高清摄像机4个、时间温湿度LED数码屏2个、回声抑制拾音器2个、审讯管理服务器1台、中间件服务器1台、数字化审讯系统软件套装1套、审讯终端1台、指纹采集仪2个、电脑2台、打印机2台、辅材1批、硬盘4块、交换机1台、显示器1台、音响2台、电视机2台等。(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科技强检示范院检查中发现我院无检委会会议系统和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存在老化问题,需尽快安装更新。因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安全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检察专网属于机密级网络,具有较强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专业性,系统必须与省检察院、市检察院软件及设备同品牌,确保系统二次开发、程序修改等有效衔接及数据的一致性,并要求我院从速采购,确保12月省院实地考察顺利通过。所以据以上原因,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该系统主要部件的厂商唯一授权供应商为庆阳新智源商贸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供应商需提供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章,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检委会会议系统(智能会议室)和办案区固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远程提审同录设备)厂商授权;
注:首次参加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供应商须提前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会员并携带以上证件原件至现场核验。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 12 月 8 日至2015年 12 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1:3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
(2)发售采购文件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
(3)标书售价:本标书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不寄售,售后不退。
七、谈判供应商名称:庆阳新智源商贸有限公司
八、采购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采购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7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17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五 开标大厅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0元整;
缴纳方式:投标企业在报名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模块,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并经现场审查后获取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详情请见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中心网站刊登)。
缴纳期限:2015年 12 月 14 日17:00时前,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视为无效投标。
十、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采购人: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15309346611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悦 联系电话:0934-4163961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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