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发展,特别是电子与光学技术得到广泛而实效的运用,舞台灯光早已从早期的照明、模拟自然而走向了艺术的造型、氛围的渲染、意境的营造、戏剧情节的发展铺垫、空间的构图及戏剧人物心理情感的表达、外现。灯光与舞台艺术的其他部门,尤其是音乐,共同为演出、观众创造视觉、听觉艺术的想象与享受。
英国著名戏剧家、导演戈登克雷说:“灯光是舞台上的画笔,灯光是舞台上的灵魂。”此言充分强调了灯光在舞台上的重要性。因为一个演出的最后完成、体现,特别是各个部门在舞台上的最后合成,最后一道工序是靠灯光来完成的。美术、服装、道具、化妆、音响,甚至演员的表演、调度,都需要灯光来做最后的刷色、涂抹,需要用光来引导观众的视线,该看什么,隐去什么,凸显什么,淡化什么,需要灯光将所有舞台艺术部门进行有机、有序的艺术融合,使其形成合力,为演出推波助澜。
灯光在舞台艺术中,首先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灯光与其他部门一样,隶属于舞台艺术的二度创作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灯光不是舞台艺术的主体,它需要依附于主体艺术,离开主体艺术的存在就没有生命力。因此,灯光所承载的任务是受到制约的,只有与二度创作的中心――导演共同通过对演出(剧本)仔细、深刻的研究、探讨,形成共同而统一的理念与风格,确定符合演出的形式,将灯光的风格、表现,有机、有序地融入整个创作,恰当、巧妙地贯穿于演出整体中,灯光才具有鲜活、生动的生命力,才具有真正的艺术价值。
灯光在演出创作中,要张扬自己的个性、理念。设计没有自己的个性、理念,甚至是一张图纸满天飞,依旧是没有生命力的。如果说剧本是“源”,二度创作是“渠”,就要使水流得顺畅且流法多样,使“源”与所有的“渠”融为一体,汇成一股合力,流入观众的心灵。同时你建立的“渠”,无论形式、方法、手段,必须凸显自己的个性,必须有创新性,同时富有国际视野。
灯光在演出创作中,要准确地把握住“度”的概念。这与设计者所受教育程度、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及实战经验有关,如果他对演出作品的理解透彻,功力老到,与导演及各个部门又沟通及时,把握的尺度自然准确、到位,表现手法、技术手段、色彩构图、节奏控制等都与此密切相关。
同时,作为设计者在创作中还要避免的是:(1)不能过分依赖所谓的高科技技术与设备,一味追求灯光的绚丽多彩、变化,没有将灯光特有的艺术语言、表现形式有机地融合在演出之中,导致喧宾夺主,形式大于内容,甚至干扰主体艺术、干扰表演,成为舞台上的光污染。(2)观念陈旧,墨守成规,在科技发展的今天,依旧抱着陈旧的创作理念,甚至满足于停留在演出照明的功能上。(3)创作上处于被动,不能从专业的角度去理解、阐述演出(剧本),为整体舞台创作提供建议,盲目服从,甚至连所有的灯光色彩、变化都等导演指令。
如果说文学是研究如何运用语言和概念去激发人们的反应,建筑是探索如何在空间安排材料使其富有种种的表现力,音乐是研究如何利用音响再度创造人们的情绪起伏,布景是探索运用色彩和线条体现演出的内在精神,那么,灯光就是运用色彩之旋律、变化之节奏、光影之魅力,在实实在在的舞台空间中,为演出做着无声交响乐的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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