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300多起,全市共有近30家KTV企业因擅自在点唱机中收录他人的音乐作品,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提起诉讼。音乐侵权
懵懵懂懂,KTV音乐侵权被告
2014年3月,江山市一家KTV被音著协起诉侵权。音著协指控,该KTV点播机里的《春暖花开》、《当爱情经过的时候》、《又见茉莉花》、《红顶屋的故事》等7首歌曲,未经其许可,也未向其支付使用费,就以营利为目的供公众点播,侵害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
KTV的经营者表示很冤枉。经营者辩称,自己对侵权事实不清楚。一方面KTV里的点歌系统是由系统公司安装的,他以为可以直接用,并不知道还要支付费用。另外,自己在办理相关证件时,也没有任何单位告知他,这些歌曲是不能播放的。而在被起诉前,也没有接到原告方任何书面通知,说涉案歌曲不能播放。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KTV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点播设备中,将音著协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供消费者点播。根据相关法律,在点播设备上对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放映,应当取得音著协的合法授权并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其未获相关授权,亦未支付使用费,即在点唱机中收录相关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要求该KTV立即停止播放并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作品,赔偿音著协的经济损失。
最近两年,音乐侵权案件猛增
“衢州音乐作品侵权案件,基本上是KTV涉嫌侵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吴昱,是音乐侵权案件的负责人,衢州所有音乐侵权案件都由他负责审理。
“主要原因是KTV行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够,面对版权方指控时,他们都抗辩自己对侵权事实不清楚。”吴昱说,比如,KTV经营者对转手购买来的点播设备,从来不会去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KTV娱乐企业经营者自2007年起,就应当主动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然而现实情况是,主动缴费的少之又少。“在2013年之前,衢州所有的KTV没有一家与音著协签订协议,主动支付版权费用。”吴昱说。
衢州第一起音乐侵权案件发生在2008年,之后数量并不多,到2013年出现猛增。“2013年受理179起,2014年也有170多起,其中调解300余起,判决46起。”吴昱说,最终的审判结果,往往都是KTV经营者侵权,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渐入正轨,城区30多家KTV获许可
KTV行业著作权侵权案件,存在侵权规模较大,涉案人数较多,侵权情节比较明显,且多为系列案等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调解的基础上,联合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积极引导KTV娱乐行业走上规范化经营之路,与音著协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2013年,衢州城区大大小小30多家KTV与音著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支付相应费用。2014年,经过法院调解,又有11家KTV与音著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市区大部分的KTV都知道要付钱了,现在存在音乐侵权行为的KTV主要是县一级的。”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明,作为音著协的委托代理人,负责衢州音乐侵权案件,“接下去将会通过先上门沟通谈判、后诉讼的方式,一步步消除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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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KTV经营者欲取得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应当与音著协签订权利许可使用合同,支付相应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此外,经营者还可以登录音著协官方网站www.cavca.org,在“权利公示”栏下查询音乐作品的名称、表演者、语种、制作者和权利人等信息,不定期进行自检自纠,保证经营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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