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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产业发展太复杂  未来歌厅谁当家?
更新时间:2015-9-16 11:23:01 编辑:温情 文章来源:音响网 调整文字大小:【
[导读] KTV产业是一个有关娱乐和文化的产业,娱乐是一个现实的事情,大家都看得见摸得着,而文化是承载在现实之上的,是意识形态的产物 ,很是虚无缥缈,也正是因为有文化的缘故,才在国家的层面有着一定的意义,才能与大众的精神文明和生活沾边,才会有生存的理由和价值,否则,这个行业是否能够继续存在都是一个问题。 

  在KTV这个产业内,确实拉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从KTV的投资体量上看:全国如果有5万家KTV,平均每家投资500万,就有2500亿的投入资金,涉及到很多行业的发展,是有产业链的行业;而如果平均每个场所有20个服务人员,就会有100万个从业人员,加上人员流动性就会更多,这解决了社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如果平均每天每场所有50个客人进入KTV时,就会有250万人被文化所熏陶,全年就有9.125亿人次;如果平均每天场所有1万元流水,就会有5个亿的消费,全年就有1825亿,由此可以说,KTV产业无论从经济上和文化上都是对国家有贡献的,虽然不大,但也是不小的贡献。

  从KTV产业的投资主体上看,基本上没有国营的成分因素,都是以民营企业的资本为主,投入或者损失都和国家没有关系,投资人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没有几个KTV的老板是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土豪劣绅”比较多,所以,KTV产业的发展也绝对是自由经济的发展模式,完全靠竞争,而且是一种野蛮的竞争,大家都拼得你死我活,都想当老大,当最强,虽然看起来是一种无序的发展,但是最终会逐渐走入有序的过程,而如何走到有序的那一步,就需要有所规范,有所约束。从当前的局面来看,未来KTV产业发展的有序性可以通过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也是一种预想,是否能实现,何时能实现就要看大家的努力和政府的态度了。

  一、国家对KTV行业发展的政策

  1、KTV行业发展的法律依据

  一个行业的发展总是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政策,当前KTV行业的发展就是有法可依的,这说明国家已经将这个行业的发展考虑了进去,但是,在KTV的发展的政策上随时会有变化, KTV行业也需要进行适应,否则会被政策所淘汰。从东莞事件中可以看出,如果KTV的某种形态发展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时,就会受到打击和约束,而实际上这种形态在其它的地区都存在,而偏偏东莞成了冤大头,这也是政治和政策的需要,可谁又能说的准未来是什么样子呢?做KTV的虽然是民营企业的投资,自由到工商注册,只要符合商业运作的条件,就可以去自由竞争,这个是市场经济的特色,但是,KTV不仅是需要符合文化部门的管理,还有很多其它部门的管理,有更多的法律在约束着,千万要跟得上政策才可以。

  未来一定是量贩式KTV为主流的大众化娱乐模式,健康、阳光、守法是必须的,如果变了味道就会被约束,就会被取缔,这是社会主义的特色。

  2、文化主管部门对KTV产业的指导

  在文化部的《娱乐行业管理办法》中,已经对KTV产业的发展有所规定,这就是一种宏观和微观的指导,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也是在这个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来对KTV进行指导性管理。KTV产业在文化主管部门指导下的行事还算是好配合,没有给KTV产业的发展造成过多的负担,在深圳,只要KTV经过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核后,几乎就与文化主管部门脱钩了,当前文化主管部门对KTV的建立都是前置性审核,未来是不是要改成后置性审核就看各地的政策,但是,可以不容否认的一点,文化主管部门是完全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情况来对所管辖地区的KTV进行约束的,如果KTV行业是一种乱象,就会有相应的政策。


  3、文化执法部门对KTV行业的管理

  (1)内容的监管:虽然文化主管部门对KTV所使用卡拉OK歌曲的版权没有约束力,但是,可以对内容有约束,当前已经有很多的违禁歌曲,都是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和版权虽然当前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要想为大众树立好的形象、传播好的文化,文化部门就可以出手,文化执法部门就可以登门检查,看看KTV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如果没有做到就会要求整改。

  (2)信息的监管:对于KTV各种信息的监管,当前文化主管部门还没有完全到位,而文化主管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立起来了,随着国家对KTV管理的需要,对KTV的各种信息管理也会有所提高和加强,当前,公安部门已经对夜总会的上岗人员的管理做到了实时监控,文化主管部门以后也能做得到。

  二、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重大作用

  1、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所发挥的指导作用

  这个协会才刚刚成立,现在还看不出它的作用有多大,当前分着游戏行业、KTV行业和VOD技术服务商三个方向进行着管理,但是,毕竟它是国家的一级协会,也会逐渐针对各个不同的娱乐性质来建立二级的分支机构,加强在各个方面的指导性管理,所谓指导性管理就是因为它与各地的KTV企业没有直接的管辖关系,只能通过收集各会员单位的意见,然后对KTV产业的发展来向文化部提出一些管理上的建议和想法,再通过文化部去出台政策来对口各省市的文化主管部门。随着会员的扩大和工作的开展,将会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2、地方文化娱乐协会所发挥的约束作用

  当前在各地正在蓬勃地成立着行业协会,以前KTV都在闷头挣钱,根本没有把团结当回事,行业的发展也没有这么乱,即使有些地方有协会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而现在所面临的情况与以前已经完全不同,以前自己场所的一个服务员都敢跑出去融点资开一个KTV来行业中竞争,如果不约束行业的无序膨胀,就会毁掉这个行业,所有的投资都会打水漂,不仅仅是一个竞争的问题需要行业协会来把控,也有节约成本的事情,如与酒商的团购或垄断交易,与版权收费方的“团交”等等都是可以实现的,关键是在做这些事情之前需要团结,没有团结就没有力量,也没有份量。未来的地方协会肯定会越来越多,成立一个这样的协会并不难,审批很容易,只要一部分KTV作为会员发起就可以,不需要将所有的KTV都凑齐了,只要有了组织,就好办事了,政府也支持。协会可以干的事情太多了,对内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制定价格体系,对外可以建立行业进入的资质审核,抵御外来投资,保证市场的纯洁性,让大家都能挣到钱,还可以建立抗风险基金,共同发展,共同投资,也可以对人员的流动做协调控制,建立对管理人员的品行档案记录,防止行业内相互之间挖人,防止好不容易培养的人随便跳槽,这都是协会可以自己把握命运的事情,建立自己的行业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千万注意别搞成不合法的帮会组织。

  三、版权机构对于KTV行业的约束

  1、版权机构对音乐作品的授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是需要资本的,也需要智慧,可是要音乐人不能天天将心思用于专业之上,而是在天天为自己的温饱奔波,就无法为音乐事业添砖加瓦,所以,必须支持音乐的创作,而不能只享受不付费。当前最常唱的歌曲以老歌曲占主流,面对各种新型音乐的冲击,他们也需要资金去焕发青春,所以,需要收缴歌曲使用费的主体就是他们。


  2、版权机构对权利人的支持回报

  权利人对版权机构的授权,是相信版权机构能为其谋利益,希望得到回报,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市场上将会出现更多的个体权利人的诉讼,而面对诉讼,KTV又没有胜算,而任何一家KTV又没有能力独自去包揽购买版权,所以,最佳的方式还是要依靠版权机构来操持权利人关系维持的事情,KTV只要花点小钱就可以。

  3、版权机构对KTV行业的收费

  版权机构虽然已经对KTV行业收取版权费用的工作进行了很多年,但是总体缴费的场所还没有完全普及,缴费的金额还不能达到权利人的要求,这种局面早晚是会被改变的,不收版权费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当前按照5万家KTV进行计算,达到当前的1亿版权费,只需要每家出2000元,如果每家每年出1万元,就会达到5个亿,对于KTV来说,出1万元算是难事吗?

  四、VOD商对KTV行业的设备支持

  1、VOD厂商的准入机制

  VOD厂商当前也非常混乱,未来也会出台相应的行业准入标准,这个标准早在几年前文化部就已经开始管理了,只是当前没有管理好,未来一定会有所改变。在文化部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已经有了要求KTV使用何种点歌系统必须进行注册的规定,包括老场所换设备都需要去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当前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对VOD商的从业进行了审核,凡是审核以外的厂家都不允许从事销售活动。


  2、VOD厂商的版权审核机制

  对于VOD厂商提供歌曲库的KTV,也会在版权方面得到控制和审核,对于没有与版权机构达成协议的VOD厂商未来都会要求去按照法律来办事。去年已经出现了因为版权之事而引起对VOD厂商的刑事案件,并且公安机关对某些VOD厂商也采取了刑事打击。

  3、VOD设备的挑选机制

  在日本都是设备商来为KTV服务,KTV想开店是从市场上买不到设备的,因为KTV无法解决版权问题,而设备商可以协助KTV解决版权问题,未来中国大陆的情况也会朝着这种趋势发展,开KTV设备商谁进入都会有所规定,再不用KTV自己选型了。

  以上所说的四个方面都不是孤立的,未来一定是一个联动的机制,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是一个完整的管理闭环,虽然这只是一种预测和畅想,但是,未来也许一定会实现,因为当前这种联动的步伐已经开始了,慢慢地就会形成气候,会主宰着未来KTV的发展,让KTV摘掉边缘行业的帽子,要给社会一种正能量的展现。

  形成一种良性的发展趋势不是什么坏事,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一个正常发展的流程:当一个地区需要KTV的投资时,可以先向政府部门去申请,经过行业协会的评估和同意后,将签署版权守法协议,并且由指定的VOD商来安装设备,后期严格按照地方协会的要求来办事,按照版权的要求来缴费,按照设备商的投入来购买服务,最终达到一种共同和谐发展的地步,让投资者都能挣到钱来继续发展文化事业,权利人能挣到钱去多做好作品的创造,设备商也能挣到钱来搞好产品开发和设备服务,这样才能把一个KTV事业做大做强,而最终获益的是投资者,因为投资者是KTV行业的主体,他们收获的是大钱,其它方都是为其服务者,收到的是小钱,投资者永远都是暴富者,其它方也就是凑合能养家糊口,但不要逼着它们沿街乞讨或者流落他乡,甚至反目为仇就OK,这种理想化的伊甸园好像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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