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委托对惠安影剧院舞台灯光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FJXCZB2015108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 9月 7 日起至2015年 9月 14日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9 月 7 日起至2015年 9 月 14 日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发布公告供采购人自行下载。接受邀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100元,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29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9月 29 日 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8、 资格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6)拒绝联合体投标。
(7)预算审核价为30532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9、 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福建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采购单位:惠安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13、监督单位:惠安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14、招标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 潘先生 电子邮箱:FJXCZB@126.COM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0101040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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