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五十中分校会议室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5-ZB1555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五十中分校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外安乐林路1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726333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内容):会议室设备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批复编号:东采购办2015-号项-001219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
云台交流适配器3台
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文化显示单元1台
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提供清单中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7)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领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类似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清单中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4日至 2016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谈判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室)
评审方法和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王红
联系方式:010-63509799
传真:010-63509799-808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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