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大楼机房精密空调及环境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非所投机房精密空调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的最终制造厂商,须提供由最终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2)所投机房精密空调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
(3)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大楼机房精密空调及环境监控系统
2、招标编号:SHXM-11-20160113-447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1-53414A5286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套机房精密空调机组和1套环境监控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后60天内安装实施完毕
7、采购预算金额:660000(国库资金:66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1-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2-0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被授权人身份证。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01月29日至2016年02月4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2-2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2-2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河间路29号
地址:
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
邮编:
200090
邮编:
200093
联系人:
徐健
联系人:
钟祖强
电话:
13501709980
电话:
65018811-1602
传真:
/
传真:
6563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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