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综合文化展馆录音棚设备和音响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项目的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招标编号:THCNCG2016-02
2.招标项目名称: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综合文化展馆录音棚设备和音响设备采购
3.采购预算:246000.00元
4.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5.交货(安装)地点:昌宁县综合文化展馆
7.谈判内容: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录音棚设备和音响设备采购、运输、交货、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必须整体谈判,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1)谈判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须提供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报名时请提供原件查验)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须具备技术培训能力,须具有录音师三级(高级)或三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的至少一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请按第二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条“本采购项目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报名资料,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报名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一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如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6年3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若谈判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供应商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完全满足本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资格要求后方能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谈判。
七、谈判供应商开标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谈判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元)、(由谈判供应商从公司基本账户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 “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综合文化展馆录音棚设备和音响设备采购谈判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 24129601040007552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报名后即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九、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十、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75-7124567 18725252130
采购单位: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987543260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二、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 0875-7130708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