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近日欣喜获知,经过几年的努力,西玛克(上海)音响有限公司成功注册C-MARK第35类商标(中国商标注册公告第1515期,注册号17067305),该商标已于2016年8月14日取得公告,主要保护西玛克(C-MARK)线上电子商务与连锁加盟等领域。随后,西玛克(上海)音响有限公司还将展开全面推广,例如全国范围内的连锁推广等。
自公告之日起,C-MARK音响国际商城连锁加盟体验店正式启动,且未经西玛克(上海)音响有限公司授权之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C-MARK商标参与各类店铺、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展会、电视购物宣传推广,包括各类电商、微商,如有利用,视为侵权假冒!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周学瑜律师将为C-MARK音响国际商城连锁体验店提供法律支援。对于一切侵权假冒行为,西玛克(上海)音响有限公司一律零容忍,对于举报之侵权行为,将会积极配合中国执法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C-MARK的品牌形象与西玛克公司的合法权利!
备注:
C-MARK注册商标具体内容如下:
1、广告 3501
2、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3501
3、货物展出 3501
4、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3502
5、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3503
6、替他人推销 3503
7、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3503
8、进出口代理 3503
9、市场营销 3503
10、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 3506
【注释】 35类商标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⑴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⑵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和电子媒介,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提供;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