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国际教育园区教学楼多媒体设备招标公吿
开标时间:2017-1-4 15:35:26 编辑:温情 文章来源:音响网 调整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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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交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紫竹国际教育园区教学楼多媒体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紫竹国际教育园区教学楼多媒体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166037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靖姝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地址:中国上海市东川路800号
联系方式:陆老师、陈老师,54744366、342060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靖姝,62791919×198,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名称: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紫竹国际教育园区教学楼多媒体设备采购
2 建设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3 建设地点:闵行区谈家塘路155号紫竹国际教育园区A07-08号楼
4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预算金额为256万元人民币。
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其中供货期为15工作日,安装调试集成及验收工期为15工作日。
6 招标范围:详见设备清单及要求,包括中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无线视频系统、投影系统、无线会议系统、互动白板、普通电视、电脑、播放器、矩阵、音箱、话筒、调音台、音频处理器、平板/入墙面板、线材及附件等多媒体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财务资信状况良好;2 投标人及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近三年(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3 投标人及其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5 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外省市企业应已完成进沪备案;6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7 对于主要多媒体设备(见设备清单编号栏中标注#号的设备),若投标人非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应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8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项目所在地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行政B楼71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招标文件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每天(公休日除外)9:00~16: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RMB 500.00),售后不退。如欲邮购,投标人须承担到付邮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2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4和2.5条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机构可拒绝向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已被确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项确认将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出。
2 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
2.1 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1月13日10:00时(暂定);现场踏勘地点:闵行区谈家塘路155号紫竹国际教育园区A07-08号楼;踏勘联系人:陈老师34206032。
2.2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在2017年1月11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按下列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须提供原始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件)提交招标机构,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将不予答复。
2.3 澄清答复(若有):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对所有按规定提交的澄清要求进行统一答复,具体答复时间另行通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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