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要求,我部于2016年组织开展了文化行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对现行推荐性标准全部进行了复审。
根据专家复审结论及各标准归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核结果,经我部研究,现决定废止《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等9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
文化部
2017年2月10日
附件:废止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