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下的数字音乐,为什么让人青睐不已?
开标:2017-09-12

随着多媒体设备和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音乐创作者可以运用设备和技术将自己的艺术思维进行延伸,按照自己的意愿构建和修改自己的音乐作品,多元化地进行艺术创造。在数字音乐的创作与制作过程中,从音乐材料的获取、音乐参数的设定到音乐作品的传播等,都充分体现了多媒体艺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技术性特点,这便构成了数字音乐发展所需条件。

在传统音乐产业中,音乐的载体主要是早期的黑胶唱片和近期的磁带、CD,唱片公司作为早期音乐产业的支柱和主宰者,更是音乐产业链得以形成的核心环节,其音乐商品是实物形态;而在互联网时代,音乐载体已经从实物唱片转变成无形的计算机数字音频文件,MP3、手机彩铃替代CD、磁带等,成为了音乐商品的主要形态。

然而,很快人们消费音乐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网络音乐下载方式摒弃了这种营销学上的'捆绑销售模式',让用户只需打开电脑,然后根据自己的意愿,轻点鼠标,用搜索引挚选择自己喜欢的歌曲,从网上付费后,把单曲直接下载收藏即可,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主权。

因此,随着数字音乐市场的飞速发展,传统音乐行业被改造成了IT行业,突显出了令人心血沸腾的市场赢利潜质。来自各方关注的目光纷至沓来,从唱片公司、电信部门、网络服务商乃至零售业霸主,各行业巨头们纷纷挺进,拓展相关业务,抢占数字音乐市场份额,唯恐落后,数字音乐一时成为了人人争相分食的香馍馍。好景不长,虽然互联网公司纷纷推出音乐商店业务,看上去,数字音乐的形势一片繁荣,但是数字音乐在发展的道路上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盗版问题就是其中最大的阻力。

发展至今,国际知名的大唱片公司几乎都建立起了自己的数字音乐网站或是积极参与到了数字音乐产业链中。唱片公司与新技术平台的结合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依托新技术平台超强的传播效力,唱片公司可以极大地扩展产品的销售面、提高销售量;而新技术平台拥有了来自内容生产者的丰富内容资源,将会吸引到更多的用户,进而提高自己的经营业绩。

数字化形态的在线音乐产品已经逐步取代传统音乐产品的地位,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而在线音乐产品全新的市场特性使在线音乐产业价值链上相关企业或部门面临的现实环境更加富有挑战性。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更是受尽版权折磨。从2005年至今,中国接连颁布了对于音乐版权的保护法,尽管如此,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还需进一步地细致和严谨。

数字音乐的迅猛发展,使无数企业对其青睐不已。音乐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于数字音乐,中国互联网数字音乐用户占世界前列,只要解决了版权问题,数字音乐的收入未来几年就可能出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前景十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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