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彬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彬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彬县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期)
二、采购项目编号:JXZB2018-002号
三、采购人名称:彬县人民法院
地址:咸阳市彬县东大街61号
联系人:张晓龙 1808251589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影视大厦19层
联系方式:田工 029--85495286转80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标段:科技法庭、小型视频会议系统、安保显示系统(64万元)
二标段:同步录音录像系统(70万元)
三标段:大法庭多媒体系统(57万元)
四标段:数字审委会系统(76万元)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要求
专款安排:政府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26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及复印件);
3、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注:持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 8日至2018年1月12日(节假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至17:00
2、发售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影视大厦19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九、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 30日下午13:00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 日下午13:00
3、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田工 029-85495286转809
电子邮箱:2638048339@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长安区支行
账号:61001705205052502610
陕西嘉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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