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录音室的自然混响控制
更新时间:2018-4-11 8:34:34 编辑:温情 文章来源:音响网 调整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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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二十多年来用于录制音乐的专用场所—音乐录音室的发展很快,形式也不断变化。它和录音制作工艺与拾音技术相互配合、互相促进,极大地推动了音质处理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和更新。
近二十多年来用于录制音乐的专用场所—音乐录音室的发展很快,形式也不断变化。它和录音制作工艺与拾音技术相互配合、互相促进,极大地推动了音质处理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和更新。在这期间,先后出现了混响时间可调的自然混响音乐录音室、短混响音乐录音室、强吸声音乐录音室以及活跃端一寂静端型音乐录音室等。与此同时,隔声小室(Booth) 和隔声屏风等附属设施在录音室中得到广泛使用。尽管如此,自然混响音乐录音室在音乐录音中仍然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我国大型音乐录音室的混响时间
2、房间的体积:用于录制如交响乐一类严肃音乐的长混响自然混响音乐录音室要求有相当大的体积,这不仅是混响时间和声扩散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室内的声饱和。
所谓室内声饱和就是室内声压级过高。过高的声级在听感上是声音“发炸”,震耳欲聋;而对于频率分布相当宽的音乐(特别是交响乐一类的严肃音乐)而言,在某些频段上就可能通过传声器的最高允许声级,因此,很难通过传声器之后的声衰减加以纠正。已经知道,室内声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房间常数和声源的声功率。对于较小体积的房间,如果要保证具有较长的混响时间,势必相应减小室内表面的声吸收。在声源声功率相同的条件下,室内声压级必然相应增高;粗略地说,聆听音乐的最高声级在100分贝左右。常识告诉我们,一架声功率大约0.4瓦的钢琴在一般居室(混响时间约0.8秒)内演奏和大型交响乐团(声功率约60瓦)在混响时间2秒的音乐厅内演奏,聆听者在听感上认为它们的声级都是合适的。如果把两者的演奏环境对换,则感到前者声级太小(因此许多音乐厅不得不为之采用扩声系统),后者(姑且假定可能的话)的声级必然达到难以容忍的程度。通常的看法是,完全利用自然混响的音乐录音室,效果最好的实际上是体积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音乐厅。
解决声饱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适当增加室内的声吸收。室内边界面吸声系数的增大,从效果上讲相当于加大了房间的体积,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减小了室内的混响时间。就录音而言,实用中当然可以采用人工混响的方法加以补充,只不过这样的录音室已不能再作为自然混响型的了。
3、房间的扩散:尽管严格意义上的扩散声场是难以实现的,大多数体型不规则或长、宽、高比例合适,室内的吸声面或反射面布置得当的大型音乐录音室是可能满足扩散声场基本要求的,例如没有清晰断续的反射声,声场分布基本均匀,方向性扩散较佳(d值在0.9以上)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类音乐录音室的体积相当大,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缺乏必要的前期反射声。虽然前期反射声与音质的确切关系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它将对音乐的亲切感、宏厚感及力度等感受有重要影响。在室内,早期反射声和直达声、混响声一起还对距离感和房间体积大小等感受起重要作用。即使混响时间合适,如果拾音点缺乏50毫秒以内的前期反射声,同样可能出现音质问题,例如声音“发飘”等。
4、混响半径:尽管房间的混响半径并非描述房间声学状态的独立参量,但它对于描述室内不同位置的混响情况却有着十分重要的实用意义。换句话说,借助于混响半径,可以在室内的不同位置上拾得不同的混响量,直至达到房间确定的最大混响量为止。
在自然混响音乐录音室中录音,一个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保持音乐演奏时的全部信息。由于这类录音室的体积都相当大,混响时间也比较长,混响半径的理论值与实测值不会相差太大。这就可以通过录音室的体积和混响时间求出混响半径值。利用混响半径的概念,适当地选取拾音点,就有可能只用一个传声器成功地拾取整个乐队的声音。通常的做法是,首先以混响半径为依据,然后再根据听感进行具体调整,以精确选定传声器与声源之间的距离和传声器放置的具体位置。
必须指出,对于混响时间一定的大型音乐录音室而言,在乐队的整个频率范围内,混响半径并非固定值。它不但与录音室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有关,而且与乐器的指向性和传声器的指向性有关。
在不考虑传声器指向性影响(这在下一章另行讨论)的情况下,仅就声源和房间的因素而言,由于音乐录音室低频的混响时间较中频(500赫)和高频的长。在体积一定时,相应的混响半径将比中、高频的短;乐器的辐射特性将因频率的不同而表现出相当明显的指向性。大多数乐器的指向性都随着频率的增加而加剧。已经知道,相对于无指向性声源,当指向性因素为0时,混响半径的增加值为(V/Q-1)ro,因此,随着频率的提高,混响半径将进一步增加(因为此时Q>1)。联系到管弦乐队的席次(参见图6)总是把弦乐器放在乐队前面,后面依序分别为木管乐器、钢管乐器和三角铃的事实;从声学上讲是很有意义的。它为单点拾音提供了良好的声学条件。
此外,大型自然混响音乐录音室的允许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一般建议可取小于25dB(A)或NC—20,而小型的则不应大于22dB(A)或NC一15为宜。
这两种类型的音乐录音室主要都是为了满足不同风格、不同类型的音乐对最佳混响时间的要求而建造的,因此,它们都可称为“多功能音乐录音室”。这种多功能录音室并不是以牺牲音质要求而采取折衷方案来实现的,因此从经济和制作上讲都具有一定优越性,是目前较流行的音乐录音室形式之一。随着近代录音工艺,尤其是拾音技术的变化,音质处理设备和技术的多样化,它们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七十年代以后新建或改建的录音室大多采取这种形式,它们甚至还可适用于对白录音或混合录音。这是非常经济实用的。
可调混响音乐录音室的混响时间是以预期录制的音乐所要求的最佳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为其调节依据的。这种录音室要达到预期的设计要求比较困难,特别是在混响调节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对声学设计的要求较高,但从使用角度上讲,它与自然混响音乐录音室并无什么差别;自然混响加人工混响型音乐录音室则不同。这种录音室依其使用要求,以等于或小于预期录制的音乐所要求的最佳混响时间作为该录音室的混响时间设计值。混响不足的部分则由人工混响加以补充。这种录音室的最大特点是保留了大部分或部分自然混响成份,并可适当发挥录音制作的自由度。
在实用中,为了充分发挥一室多用,并力求改善录音室的声学条件,目前兴建的许多混响时间可调的音乐录音室都是上述两种基本类型的综合,即从室内声学条件来说,混响时间是可调的,而在录音制作中往往又加入程度不同的人工混响。这类录音室大部分都备有隔声屏风、悬挂反射面或吸声面的吊钩等。
可调混响录音室的关键在于可变换的吸收面与反射面的面积。对于体积一定的房间而言,它是决定混响时间可调范围的唯一因素。由于室内边界面面积与房间的体积有关,为了增加可调混响时间的范围,必须加大可供调整的边界面面积,同时为了满足大型乐队演奏的需要,因此这类录音室的体积往往也比较大。但是,由于这类录音室的部分混响可由人工混响提供,室内的混响时间则可适当减小,室内边界面的吸收相应增大,其效果相当于增大了房间的体积,实际的房间体积也就可以适当减小。例如,于1980年建成的我国农业电影制片厂音乐录音棚(室),虽然体积只有2860立方米(地面面积约373平方米),但由于采用了混响时间可调的形式(混响时问的变化范围为0.58—1.40),不但在自然混响加人工混响的情况下,可能录制从120人的大型交响乐到几个人的流行音乐等各种类型的乐队演奏,而且在适当使用隔声屏风及其它附加反射面的条件下也可录制对白或其它语言节目,甚至还可用于混合录音,而福建电影制片厂在续建的录音室声学设计要求中曾提出了混响时间可调成从1.50秒至O.35秒七种状态的方案,这样,在一个体积约1200立主米(面积在175平方米左右)的录音室中就可能在自然混响条件下录制小型管弦乐或其它类型的音乐及对白,并可用于混合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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