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LED大屏、音响、灯光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LED大屏、音响、灯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LED大屏、音响、灯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ZYGC-1907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594869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第一中心小学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临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89213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5948697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9号楼5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验收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至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信用良好,2016年至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且供应商未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6、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以及以下要求的任意一项: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2)开标当月或前1个月(至今)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和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6. 其他注意事项”及“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22.评标过程保密”的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30日 09:30至2019年08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9号楼5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08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9号楼50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招标公告LED.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