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支持原告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签订的全部9份涉及卡拉OK著作权许可事务独家合作协议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部解除等诉求,判决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其拖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延迟支付利息及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共计9976万元,同时驳回天合集团的全部反诉请求。
这意味着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终于在音乐界众多权利人的等待中有了初步结果。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8月3日在长达113页的法院判决书中了解到,此著作权许可代理服务合同违约纠纷案于2018年8月3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于2020年11月19日第一次开庭,直至2021年7月29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司法审理耗时长达近3年之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出一审判决:从2018年11月1日起,音集协与天合集团的全部9份卡拉OK著作权许可事务合作协议全部解除;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其拖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及利息约9530万元;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音集协支付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延迟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产生的利息413万元;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赔偿音集协损失33万元;天合集团向音集协全部返还盖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章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制式合同文本。
据记者了解,自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天合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受音集协委托开展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工作中,持续发生扣留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不向音集协支付、利用关联公司截留版权使用费和违规个人私吞版权使用费等严重违约和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相关音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音集协于2018年11月向社会宣布解除与天合集团持续10年之久的合作关系,终止其向卡拉OK场所代收版权使用费的资格,同时将天合集团告上法庭,此事件在当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版权界、音乐界普遍认为,没了“中介”机构,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消费者间的和谐共赢无疑是好消息。
时隔近3年,终于等来了司法审判结果。8月4日,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重大意义在于彻底结束了因商业公司——天合集团染指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致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制度不规范而遭受质疑,给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造成根本性的损害。周亚平简单地概括为:“正本清源,拨乱反正!音集协的胜诉解决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是健康发展还是走向歧途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对音集协的未来,甚至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长期发展都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8月4日上午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天合集团代理律师侯玉静。她表示,天合集团当事人方面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上诉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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