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LCD大屏设备采购,标书编号:ZJZC-(2010)公字第0071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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