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09年11月20日上午11: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106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未在我中心登记过的供应商投标时须缴纳询价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须提供原厂商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有效期内),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0514-87939878
供应商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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