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诉北京世纪优冠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销售优冠点歌机的某电器卖场一并被诉。
音集协认为,世纪优冠生产的优冠数字机顶盒(点歌机)中内置了数千首音乐电视作品,主要供家用和商用KTV点歌使用,其中包括数量众多的由音集协管理的作品,但却未经授权,且未向音集协支付报酬,侵犯了音集协的复制权。而作为经销商的某电器卖场,则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因此,音集协的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的销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弄清销售的内容产品如软件、歌库是否已获得合法授权,如果没有,就要承担侵权的法律风险。
音集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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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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