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群众艺术馆的委托,就音响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10]073号。
二、采购项目:音响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含),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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