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厦门首例KTV版权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法院获悉,福建省高院于近日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为此,有观察人士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厦门地区KTV无偿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时代的终结。
此前的一审中,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厦门市湖里区音乐之声娱乐中心,未经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卡拉OK播放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因此,厦门市湖里区音乐之声娱乐中心被判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0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原告认为赔偿金额太低,而被告则认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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