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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出台
更新时间:2014-10-11 8:43:52 编辑:温情 文章来源:湖南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 调整文字大小:【
[导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发帖中伤、泄露隐私等信息网络侵权行为频发,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网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从今天开始,都将难逃“法网”了。

                转发也要承担责任
   近年来,微博、微信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自媒体的影响,更是有超越传统媒体之势,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的行为,应当综合对所转载信息是否做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随意转贴,将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这对于转载的内容的管理,就更加严格了,你不能随意的转帖了。”
  湖南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认为,对于网络大v来说,对于转载的网络内容,需要更加谨慎,因为网络大v的言语、一举一动,影响的受众更大,对转载网络信息的注意义务就要比一般人高。而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过错程度可能就比较低或者没有过错。
  市民:“我觉得网络红人更要注重内容,一定要真实,积极向上,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
                 被侵权人最高可获赔50万
  对于有偿删帖,司法解释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用户如果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这个司法规定,对网络舆论能够进行正确的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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