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唱吧到9158,再到创业新贵“一起唱”,科技公司以点歌系统为切入点进入传统KTV业务。而从KTV点歌系统做起的雷石,也正一步步转向互联网化。但在国内版权乱象之下,这批进行O2O音乐布局的从业者该如何为版权埋单?
互联网搭上传统KTV
“唱吧进军线下,有点像《三体》那本小说里写的降维攻击,我们不在一个层面上竞争,唱吧做线下找不到竞争对手。”唱吧CEO 陈华做客凤凰科技创业记栏目时如此说道。
从唱吧开始,移动音乐APP正式落地线下KTV业务。按照陈华的设想,唱吧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在5年内开设2000家线下KTV,凭借着1.4亿用户的体量优势成为中国最大的线下KTV连锁。
但盯上线下业务的不只有唱吧一家。在7月份赴港上市的视频秀场9158也开始进行线下布局,已在杭州开设了第一家体验式的线下KTV。不同于陈华直接开店的重度运作,傅政军设想以合作的方式展开业务,通过向传统KTV输出K歌系统和音响灯光等设备获利。
“这个池子很大,是一片蓝海。有超过1000亿的市场规模,即使我们占据5%的份额,也有50个亿。” 傅政军在上市之时,向资本市场描述过一个富有美好憧憬的O2O故事。而陈华也表述过类似的观点“KTV是个暴利行业”。
除了线下具有广阔市场之外,音乐类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与线下KTV用户的高度重合是涉足线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正如傅政军所说,“我们的平台本来就以唱歌为主,线下又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很多投资人都认可切入线下KTV才是未来的最大机会。”
与之对应,在唱吧、9158从线上涉足到线下的同时,做KTV点歌系统出身的雷石等传统厂商也开始从线下进军线上。
在2012年,雷石推出一款类似唱吧的APP“移动练歌房”,将该APP与雷石点歌系统相打通,既能在手机端练歌也可通过手机点歌,欲将其打造成数字娱乐入口。但直到目前,该APP的日活跃在20万左右,远低于同一时期上线的唱吧(唱吧官方称日活跃用户达到600万)。
“我们自己做线上会吃力一些,不可能快速的拉进这么多用户,因此雷石将自己定位成平台的角色。”雷石市场部经理李芸向凤凰科技如此表述其转型策略。
据了解,雷石的KTV点歌系统覆盖全国50%的KTV,已经与酷我、搜狗、百度音乐等音乐播放器打通,用户可以在KTV中从手机上直接点歌。接下来也会接入支付宝、微信支付、打车、代驾等应用。
版权隐患或成制约瓶颈
目前互联网企业涉足传统KTV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如唱吧,自建KTV研发点歌系统;其二如9158,只充当点歌系统等设备提供商,与KTV合作。 无论哪种模式,在向线下KTV涉足的过程中,点歌系统业务成为互联网企业必争之地。
但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尚不成熟的背景下,点歌系统是否需要交纳版权费用成为行业争论点,也为音乐O2O埋下隐患。
一直以来,KTV业内普遍认为,版权费由卡拉OK经营场所交纳,与点歌系统厂商无关。据雷石方面透露,雷石并未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相关版权费用。
但此前有点歌系统厂商因版权问题遭到处罚的例子。在2003年,视点公司就因涉嫌未经授权向卡拉OK经营单位提供歌曲,被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成为国内第一个遭到处罚的点歌系统厂商;2008年6月中下旬,在广州、云南等地国内雷石和视翰也被查处。关于2008年的这起处罚,雷石当年回应称是受到竞争对手的恶意陷害,并非出于版权问题。
那点歌系统制作方是否存在版权问题? 90后创业者、一起唱CEO尹桑在接受凤凰科技采访时一口否认“没有版权问题,我们是技术提供者,怎么会涉及到版权问题?”
李芸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但除了尹桑所说的“技术提供者”这一原因外,她补充另一个理由“出于歌曲推广的需要,有230多家唱片公司与雷石进行合作,因此雷石获得了相关授权。”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影视法律事务中心律师郑小强认为,点歌系统的开发者为了推动系统的销售往往在系统中加载了很多歌曲,实际上也成了歌曲的使用者,理论上需要付费。“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包括著作权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力度,以及公民的权利意识等,都比较薄弱,因此目前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先从KTV的经营者入手收取相应的版权管理费。”
曾接触过不少KTV侵权纠纷的郑小强透露,在该类案件中,原告通常只会起诉KTV经营者,“尽管KTV的经营者在辩解时往往会说我们买的系统本身提供这些歌曲,其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往往不会追加系统提供者承担责任。”
但郑小强强调,随着法律的健全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未来若以盈利为目的使用音乐影视等作品的,逐步都需要交纳版权费用。
关于唱片公司免费获得授权的说法,郑小强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原权利人可能看重一些公司的推广能力,以很低甚至免费的方式授权给它。”但他表示,如果许可协议不明确,这可能会为以后埋下隐患,“如甲公司会授权乙、乙再授权丙,最后导致原权利人都弄不清楚谁是正版谁是盗版。”
从业者希望规范行业
目前KTV的版权收费模式是KTV经营者按照以包房为单位将费用交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国家版权局给出了12元/包房/天的收费参考标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省市低至4元/包房/天。
但由于音著协和音集协的曲库主要由会员授权,点歌系统制作方有可能将没有获得两个协会授权许可的曲目录入其中,因此KTV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会出现侵权行为。
对于当前的收费模式,从业者也表达了疑惑,有从业者甚至不知道所交的版权费究竟交给了谁,是否能到版权所有者手中。
“其实我们一直在和两个协会沟通,让双方的曲库重合。”“并且他们可以利用我们的渠道向KTV收费,免去漏收费的情况。”李芸如此说道。
据了解,日本KTV版权收费模式或许值得借鉴,在日本的KTV版权收费中,点歌系统制作方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它需要自身向版权所有者交纳版权费,另一方面还要协助收取KTV经营者的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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