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销商: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委托,特向经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好后,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务必于2014年9月25日上午9:00点前送交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二楼205室(东门坡老法院办公楼),逾期无效。
2、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③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④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⑤以委托人名誉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⑥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⑦投标报价回函表(附件2,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内容需电子打印,如有涂改或手写,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⑧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有效期内)每次投标复印一份封入投标文件中,并盖投标单位印章。以上所有资料缺一不可,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好,投标人、投标单位须签署盖章。(若投标人首次投标或长期投标的,需提交上述资信文件备案,提交时必须出示原件审查) 。如不按顺序装订,询价小组由于查找不到相关资料所造成的不必要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务必写明投标选用品牌、供货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红章。
4、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公告如有变更将在网上公布,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红河州财政局(http://www.hhcz.hh.gov.cn),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116.52.249.119),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http://ygzf.yn.gov.cn)”以获取最新消息。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须在公告有效时间前2天内提出,如疑问在开标定标后提出的不再受理。
5、本次询价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6、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应包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税收、仓储、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评标价者确定中标单位。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7、采购单位要的品牌、型号如果停产,投标单位可以报同品牌、配置相同或约高于采购单位需求配置的型号。中标后,以停产为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单位,采购监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8、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在“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栏中写明参数,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由。
9、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4625352。
联系人:杨女士、李先生、钱女士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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