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取消网吧筹建申请环节
据中山市文广新局审批服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和省文化、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中山市计划调整网吧审批政策。从今年6月1日开始,将全面开放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并根据新政策的要求受理网吧的审批业务。
根据新的政策,今后网吧审批将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先照后证”,即营业场所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拿到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正常营业。同时,审批中还取消网吧筹建申请环节,但文化部门可提供前期的行政服务指导。
“以前必须先申请筹建,拿到指标后再去相关部门办手续,最后拿到许可证才能开业,今后这些流程将简化。”上述负责人称,受政策限制,1992年以来中山市的网吧数量一直维持在146家左右。政策调整后取消网吧审批总量控制,这意味着任何人只要符合相关的法规或条例,都可以申请开办网吧。
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新政”还降低了网吧的营业面积和营业时间的限制。“以前的网吧营业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现在只要营业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即可。”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称,以前规定网吧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时,今后这一规定也将取消,且允许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中山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相关负责人称,准入条件的放宽或将使网吧总量激增,整个行业将洗牌,传统的网吧将面临挑战。“今后网吧不仅是网吧,它可以与很多业态结合成为‘网卡’。它的模式可以是网吧+咖啡厅,网吧+饮吧,网吧+KTV等。”基于上述情况,中山市文广新局表示,今后或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网吧事中事后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对网吧的设立地点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场所与中小学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00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网吧,且在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具备商业性质的房产才能开办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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