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合伙人”,即主创以合伙人模式按技术等级或贡献程度入股,从票房收入中挣取报酬的“项目制”尝试。它既打破了体制内院团创排新剧时无论市场反馈好坏,创作费及排练费先“落袋为安”的惯例,又区别于旧式戏班以班头为主的分账方式,而是整个剧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同承担探索市场的责任与义务。
此种运作方式伴随小剧场戏曲的探索应运而生,并非偶然。以“新、奇、特”著称的小剧场戏剧(曲),从酝酿之初就面临戏剧市场处于低谷的大环境,从而承载着以新理念、新形式“培养观众、培育市场”的使命。诚然,处于此种境遇下的“京剧合伙人”制,以实验、探索精神寻求当代戏曲出路、留住戏曲观众的真诚努力值得肯定,但同时也要认清市场这把双刃剑,避免“成也市场、败也市场”的尴尬。
京剧从业者面向观众,探寻其审美情趣与心理诉求,是京剧发展的动力之一,而作为观演关系更灵活、演剧理念更新潮、观众层次更多元的小剧场模式来说,有更值得期待的市场预期,在笔者看来,这正是“京剧合伙人”瞄准这一模式的原因所在。但向市场“要认可”,不等于迎合市场,而应注重艺术与市场的良性对接。在这一点上,当下一些小剧场话剧以“短平快”的投入、产出模式,在商业化、娱乐化道路上“一路狂奔”的盲目之举,当为“京剧合伙人”的项目运作提个醒。
另外,“京剧合伙人”既然要面向市场求利益,一方面要从自身开源节流,降低制作成本;另一方面,还需创排过硬的作品让观众认同,让观众愿意买单。因此更需认清,戏曲是以演员为主体,兼及乐队、舞美等为一体的综合艺术,要注重回归其“一桌二椅”的戏剧本体。理念出新是吸引观众的必要手段,但要长久占领市场,仍需以遵循剧种规律为前提。
一部作品从酝酿、问世直至被市场认同,离不开论证选题、调研市场、坚守艺术本体进行创作等必备步骤。对于“京剧合伙人”来说,在其专心调研观众需求、试水市场运作的同时,坚守剧种的美学特色,甚至配备专人为其作品产出把关,其艺术前景将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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