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发生后,电焊工人周新安被警方带走。火灾调查事故认定书载明,周新安当天进入剧院进行维修施工,因违规操作,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然而,这个没有任何资质、没有任何背景、仅拿着微薄薪水的普通电焊工何以就“承接”到了这个维修工程?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这场震惊抚州的火灾背后隐藏的内幕也浮出水面。据悉,维修工程涉及维修款22万余元,没有经过招投标便被发包出去,随后又被层层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近日,此案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火灾发生后两人悄悄自首
1月14日,位于抚州市迎宾大道以南、玉茗大道以东的汤显祖大剧院依然大门紧闭,剧院两边的蓝色围挡内,不少戴着安全帽的工人进进出出。
这一场景,又勾起人们对2015年4月6日下午那场大火的回忆。2015年11月9日,在临川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围绕这场大火展开的唇枪舌剑最终结果,也让人们充满期待。
作为抚州当地的地标性建筑,汤显祖大剧院于2007年5月6日正式动工。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大剧院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为17064平方米,主要定位为拥有1244个座位的大型剧场。
2008年1月30日晚,抚州市2008年春节文艺晚会在新建的汤显祖大剧院举行了彩排,标志着汤显祖大剧院正式投入使用,当时轰动了整个抚州。可真正再次让这座大剧院轰动的,却是一场火灾。
2015年4月6日14时25分许,汤显祖大剧院突发大火。根据当时消防人员的记录,大火烧穿了剧院的顶部。附近3个消防中队,共计14辆消防车,百余消防官兵赶往现场救援。由于火势过于猛烈,一个小时之后火灾才被基本控制住。据事后勘测,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万幸的是,由于当时剧院是封闭装修,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救援工作结束后,“4·6”火灾发生的原因引发了关注。
鲜为人知的是,当天下午,有两个人悄悄来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这两个人叫周新安和刘海水。
无证电焊工违规操作致火灾
周新安的代理律师提供的一份抚州市公安局笔录显示,26岁的周新安和年近七旬的刘海水系抚州人,周新安为电焊工人,刘海水则是他的“搭档”,两人经常外出接一些零工。
事发前,周新安和刘海水已经在大剧院进行了两天的“马道”安装工作,主要就是对舞台最上方吊顶的铁架进行焊接,将顶层的通道打通。据笔录显示,4月6日,周新安和刘海水像往常一样来到大剧院进行焊接,携带的工具为切割机和电焊,周新安负责主要工作,刘海水则从事辅助工作。
14时许,周新安来到剧院三楼作业,其间他将二楼的空气开关牵上吊顶层,并连接到吊顶层的电焊机上开始焊接工作,当焊接完第一只铁架时,在下方的刘海水突然发现剧院内冒出了浓烟。
根据周新安的口供,他当时跑到一楼和刘海水寻找火源,但未发现明火,随着烟越来越大,他和刘海水两人去通知保安。由于随后火势太大,最终他们只能报警求援。
周新安的说法,也从当时剧院值班的两位保安何学法和王金辉的口供笔录中得到了印证。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在一份2015年4月20日,抚州金巢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显示,起火位置为一层观众厅东北部,起火原因系周新安在观众厅上焊接时,焊渣掉落在座位上引发。
很快,周新安和刘海水接受了警方的调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当时周新安和刘海水两人只用了一块铁皮铺在下方,在未使用电焊接火盆的情况下实施焊接,系违规操作。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后,周新安和刘海水两人的身份引发了不小的关注。
“周新安从小就随家人在抚州市东乡县学做电焊工,学了四五年之后才回抚州,一直待在农村,刘海水会经常介绍一些活给他干。”1月15日,周新安的母亲万小敏告诉记者,刘海水和他是同村的,两人经常搭档干活,收入时有时无。“一个月赚不到两千元钱。”
据万小敏回忆,4月初,周新安和刘海水又一同外出做工。“我也不知道他们接的是什么工程,只听他们说是个大项目。”万小敏称,4月6日晚上不见儿子回来,于是去刘海水家里打听,才知道他们和汤显祖大剧院的火灾“扯上关系”了。万小敏说,她知道周新安没有任何资质。
令所有人诧异的是,这样一个毫无背景,且没有任何资质的普通电焊工人,是如何接到这个“高级别”工程的?
随着对周新安和刘海水调查,汤显祖大剧院维修工程背后的内幕也逐渐被披露。
工程层层转包内幕浮出水面
“周新安和刘海水只是被请来的普通工人,他们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涉及违法层层转包。”根据知情人士透露,调查发现背后存在三层转包,且都系违法转包,相关当事人均无资质。
据介绍,当时大剧院要进行地面下沉翻修、观众厅的天桥马道制作安装、一楼大厅风管防漏处理和大厅石膏板的更换。对于这样一个工程,按相关程序需要大剧院方进行招投标。但当时的抚州市采茶歌舞剧院、汤显祖大剧院舞台工程部主任刘辉阳直接和张海乐签订了汤显祖大剧院的维修工程合同。虽然张海乐不具备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但张海乐还是于2015年3月2日和刘辉阳签订了维修合同,工程共计22.7万余元。
在刘辉阳的口供笔录中,其称没有对张海乐的资质进行核实。
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张海乐将合同承包到手后,实际上由刘来水负责找下家施工。
签订合同之后的10天,即2015年3月21日,刘来水通过关系找到了刘有华,希望刘有华能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在一份当天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刘有华作为承包方,通过刘来水和作为发包方的张海乐签订了“马道”制作工程合同,即由刘有华负责汤显祖大剧院马道制作工程,并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自行组织员工和机械设备进行操作,但合同中并未对工程的发包金额进行详细描述。
据警方透露,刘有华也不具备承接工程的资质。“刘有华又请来周新安和刘海水作业马道安装工程。”
据周新安的母亲介绍,每天给200元不到的工钱,连合同也没有签,都是口头约定。
“22万元的工程分三次转包,并且每次都没有资质。”据警方介绍,周新安仍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但调查之后发现,这样的违法转包是酿成这场事故的“必然”。
大剧院管理方是否担主责成庭审焦点
起诉书显示,整个火灾对大剧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81万余元。周新安、刘海水、刘有华、刘来水、张海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院列为被告人。
2015年11月9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数百抚州市民自发来到法庭旁听。当天在法庭上,周新安的父母也来了,这是自火灾发生以来,他们第一次见到周新安。
庭审中,现场所有人对违法转包的事实均无异议。“转包之事均有合同以及证据证明,并且当事人供认不讳,不存在任何问题。”但部分律师还是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了异议。
周新安的代理律师还表示,周新安虽然没有资质上岗作业并且违规操作,但直接原因是大剧院管理方违规将维修合同外包而导致的,大剧院管理方的相关负责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检方认为,周新安与火灾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一点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由于庭审现场有新的证据要出示,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选择延期审理。
负责人是否受处理 相关部门“不清楚”
在5名被告人受审之时,外界也对大剧院及其主管单位文化局的相关负责人是否应受到问责表示关注。
记者了解到,汤显祖大剧院舞台工程部主任刘辉阳已受到了相关的处分,但当记者联系抚州市委办公室时,相关科室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另据有关媒体报道,因为工程违法转包一事,从抚州市文化局分管领导到汤显祖大剧院相关负责人,已有多人受到党纪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但记者均未从抚州市纪检部门以及市委办公室获得证实。
1月15日,记者多次联系抚州市文化局,相关人员均表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1月18日,抚州市汤显祖大剧院维修工程指挥部的邓主任也告诉记者,此事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记者也从抚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维修拨款是由市财政拨款和保险组成。但邓主任告诉记者,具体的维修金额她并不是很清楚,同时她也表示,目前整个大剧院的维修工程正在推进,完工时间预计在今年6月底之前。现在维修工程都是经过合法程序进行招投标。“每一个程序都是正规合法的,不会再出现违法转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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