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江山市凤林初级中学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已经江山市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人为江山市凤林初级中学。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概况:江山市凤林初级中学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采购预算为12万元。
1.2采购范围:本项目内容为江山市凤林初级中学报告厅音响、灯光系统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七星亚龙湾售楼部隔壁)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谈判文件。
4、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1209230009200019423。咨询电话:0570-4013592.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河东路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按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7、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并且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凤林初级中学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5268097009(627009)
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勤登
电话:0570-402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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