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文化消费是当前的一大热点,是保增长、促消费的重要内容。实际上,当前在对文化消费问题的认识中还存在不少误区,其中有两大误区特别值得关注。
当前有种观点认为,我国文化消费存在巨大缺口。这种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2016)》的数据表明,从2000年至2014年,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占居民全部消费的比重一直稳定保持在7%~8%之间,是否存在所谓巨大缺口,需要进一步论证。
经济增长、人均收入的增加是否必然带来文化消费比例的快速增长?实际上,从国际经验看,除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状况外,公共服务状况、居民消费时尚、文化传统等同样对文化消费产生深刻影响,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提高与文化消费增加不同步是普遍现象。根据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的分析,随着经济发展,各国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居民消费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但上升的速率相当迟缓,且各国上升的幅度有很大差别。我国文化消费实际状况表明,经济增长、人均收入状况与文化消费不同步问题也时有发生。
实际上,影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城乡居民消费意愿不足,而是无力或无心进行文化消费。其中,住房和教育在中国居民消费中所占比重过大,严重影响了其他消费。仅以教育为例,发达国家大都有着完备的公共教育体系,教育支出在家庭消费支出中所占比例较小。例如,统计表明,英国居民“休闲、奢侈品花费”占一生全部消费的比重约为16%,教育和子女花费仅占2%。而在我国,教育消费几乎占全部教育、文化和娱乐消费的五成左右。因此,扩大文化消费需求往往“功夫在诗外”,在于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和住房等公共服务。
应该看到,文化消费具有民族性、习惯性、差异性等众多特点。首先,文化消费是习惯性消费,与经济增长、家庭收入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统计表明,在美国,文化娱乐消费占家庭消费比重最高的不是收入普遍偏高的群体,而是收入偏低的群体。其次,与生活必需品不同,文化消费是一种选择性很强的消费。其中,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决定性因素。这就是为什么名山大川、优秀的文化产品从来不缺消费者,而低劣的文化产品即使免费也无人问津的道理。再次,文化消费是差异性消费,与社会背景、风俗有很大的关系,扩大文化消费不能忽视了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文化消费习惯的差异。
另一个认识的误区是认为政府要承担扩大文化消费的责任。一味要求政府来承担扩大文化消费责任的观念是不准确的,政府的责任不是扩大文化消费,而是为扩大文化消费创造条件,提供更恰当的公共服务。政府要提供那些市场管不好,企业和社会组织不愿提供或提供不好的产品和服务。要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
目前,政府部门在扩大文化消费上发挥作用,应着眼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放松管制、释放活力,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激发文化消费需求。二是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包括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引导文化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品质等。必须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文化消费都是值得提倡的。文化消费既要讲经济效益,也要讲社会效益。并不是经济效益好的就一定是精品。思想肤浅、内容浅薄、制作简陋、哗众取宠,但市场接受度高的文艺产品案例屡见不鲜。相反,思想深刻、内容重要,但市场接受度低的文艺产品也不少见。因此,仅仅讲扩大文化消费还不够,还要重视提升文化消费品质。三要充分尊重不同群体、不同年龄层的文化消费选择和消费习惯。政府在出台鼓励文化消费政策时,应特别谨慎地使用行政力量,以免发生挤出效应。此外,对低收入群体、特殊群体,如老人、小孩、学生等,应提供恰当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其文化消费过程中给予恰当的优惠或提供各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