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球音乐采用在中国独家授权音乐版权的方式,就直接让中国在线音乐的几家大佬——腾讯、阿里、网易、百度,拿着数亿美金相互对抗,在环球音乐面前,失去理性地疯狂抬价。
中国的互联网战场从来都不缺少关注,美国环球音乐采用在中国独家授权音乐版权的方式,就直接让中国在线音乐的几家大佬——腾讯、阿里、网易、百度,拿着数亿美金相互对抗,在环球音乐面前,失去理性地疯狂抬价。
据国内有关媒体报道,环球音乐在中国的独家版权的争夺大战中,最激烈的时候被出到了3.5亿美金,外加1亿美金股权的价格,虽然最终签约价格不得而知,但依此我们也可以判断,成交价应该在数亿美金的级别。以几乎半个“互联网独角兽”的价格,买下了一个国外唱片公司音乐版权的使用权,而且使用周期按照以往惯例只是3年,3年之后,存活者头破血流地再争抢一次,再次向这些唱片大佬奉上不计成本的天价版权费。
在线音乐大佬挤破头抢版权
为什么一家海外唱片公司就能够如此左右中国在线音乐产业的格局?问题根源在于,唱片公司利用中国的法律漏洞和政策缺失,在中国采取了独家版权授权模式,完全不同于美国的音乐录音制品版权的法定许可和限定授权的模式。在美国,为防止垄断,保障用户的权益,通过立法来禁止或限制录音制品的独家授权行为。以美国1995年颁布的《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修正案》规定为例,交互式的流媒体服务所需的录音制品许可可以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人对任何交互式服务(商)进行的数字音频传播录音制品表演权的独家许可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在美国主要有四家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没有发现其对美国的数字音乐服务商进行独家许可的先例。此外,美国版权法也在数字网络广播等领域规定了强制许可,许可的费率同样由美国版税委员会制定。
唱片公司把音乐版权在中国地区只授予某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不仅获得了唱片公司的版权,而且还决定了自己拿到的版权可以再卖给谁,卖多少钱。所以独家版权音乐版权模式让音乐平台不仅获得了版权,还获得了“权利”——竞争对手的“生死权”。
唱片公司尽情地挥动手中的独家版权的合同,这让中国在线音乐企业对能决定对手生死的权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礼膜拜。版权的合约价格高于最初报价的十几倍,一方面由于唱片公司的欲擒故纵,坐等更高价出现。另一方面,诸如腾讯、阿里、网易、百度几家参与争夺的企业相互间恶意抬价。这四家公司作为中国最大互联网企业,如今却在一家唱片公司面前,失去理性地抬价竞争,摇尾乞食,成为业界笑柄。
音乐版权费用的非理性上涨
当中国在线音乐行业厮杀争抢得一片哀嚎时,没有中国特色的“独家版权”模式的海外市场,却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国外的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帮助这些音乐版权方统一进行音乐版权的转授。从欧美发达市场来看,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不仅授予了美国企业AppleMusic、iTunes,另外还给了Facebook、Pandora,以及瑞典的Spotify和法国的Deezer等。
据公开资料报道,海外音乐平台Spotify曾与Sony音乐的版权授权价格3年不过4250万美金,并且这些预付款实行分期付款,3个月付一次。Spotify之所以可以获得更加自主的选择权,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非独家”版权授权模式。
唱片公司对音乐服务平台采用“多不退少补”的收费方式。签订协议后立即收取一笔保底金,之后再根据使用情况(包括广告收入、播放量和下载量)按照固定公式计算出实际应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实际使用费”),如实际使用费多于保底金,则抵扣之后的差额须补交;反之,则以保底金为准。在海外,保底金与实际使用费的比例是10%-20%左右,而在中国的独家版权模式下,这个比例可以达到300%以上,支出的费用远远超过实际使用费用,不公平的版权费用待遇极大地损伤了中国在线音乐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但在“独家版权”的诱导下,中国在线音乐企业没有反抗,欣然一一接受,任由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在中国畅行无阻,导致中国音乐版权费用的非理性上涨。
版权垄断为文化产业埋下危险的信号
唱片公司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是抓住了中国在线音乐企业间殊死一搏的版权垄断意图。在竞争面前,腾讯、阿里、网易、百度,无论哪一家拿到独家版权,都可能会借此机会而致对手于死地,所以不惜向海外唱片公司支付远超市场价值的天价版权费,但最终这些费用还是会转嫁给用户。用户要么接受,付出更高的使用费,要么不接受,重回盗版时代。这对国家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埋下了极度危险的信号,给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即便腾讯平台上的版权音乐占到中国市场上整体版权音乐的90%,但阿里、网易、百度手上仍有自持的独家版权,版权大战依然没有结束,相互诉讼和下架歌曲的对抗依然在进行。
在所有版权没有被100%垄断之前,这种头破血流的誓死纷争就会一直存在。但是如果版权资源被完全垄断后,中国的在线音乐产业可能迎来的,是更惨烈的哀鸿遍野。
在“资源第一,版权致胜”的大旗下,产品创新必定会受到极大冲击,当用户失去选择权的时候,产品也就失去了为用户提供更好服务的动力,致使行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发展,比如某两大网约车平台的合并。最终,音乐平台将会持续和更重度地依赖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资源维系,版权公司也将获得更强的溢价话语权。当既定资源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唯一竞争壁垒时,这无疑是对行业发展最致命的扼杀。而当下在中国市场执行的“音乐作品独家版权”,正是我们面临的最残酷的现实。
如今,在线音乐用户规模达到5.24亿,占网民总体的69.8%。一个影响到近7成网民日常生活的产业,被中外有别的不平等制度所挟制的关键时刻,急需国家相关部门出面用“第三只手”,及时果断地为行业把控和指导方向,不能拱手破坏近年所辛苦打造的行业健康发展环境,非理性地向国外唱片公司输送暴利。
如果说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法规为中国在线音乐产业进入国际快速轨道点燃发动机的话,那么此时,正是需要再次帮助这列高速列车把握方向盘的时刻,倘若依此继续蒙眼狂奔,则很有可能车毁人亡,引发中国音乐产业的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