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开标:2018-12-1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电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17: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12日 09:00至2018年12月19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03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1号楼10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超、令狐赫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5311、18910809508
  采购单位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薇010-82101580
  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超、令狐赫010-62105311、18910809508
  附件:
  附件1 GXTC-18630385-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演播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186303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超、令狐赫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5311、189108095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
  联系方式:李薇010-821015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超、令狐赫010-62105311、18910809508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2日09:00至2018年12月19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9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3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3日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1号楼10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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