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 点播影院终结野蛮生长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3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针对放映电影类型、是否与院线同步、经营数据管理等热点问题首次做出明确界定。在从业者看来,此次《规定》的出台,将会让点播影院市场专属经营资质、版权混乱等问题得到解决。
  关键词1 版权
  “点播影院放映和点播院线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获得电影公映许可”
  根据《规定》要求,点播影院放映和点播院线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获得电影公映许可,点播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点播院线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违反规定,放映、发行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的电影的,或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处罚措施包括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没收电影影片和违法所得,并根据违法所得金额的多少予以相应的罚款。
  版权规范方面,《规定》提出,点播院线负责向所辖点播影院提供影片。点播影院不得放映所加入的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点播院线发行的影片,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其在点播影院放映的授权,并及时将影片著作权授权状况上传至影片著作权授权信息公示查询系统。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关键词2 经营数据
  “经营数据上传至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电影销售收入统计”
  查询购票平台不难发现,当前点播影院的收费标准存在巨大差异。如BFC超感2人厅在美团的售价为398元,云乐迪私影汇1-3人周末黄金场观影票在美团的售价为188元。对此,《规定》明确,点播影院计费系统要符合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
  与此同时,《规定》要求,点播影院应当按照所加入点播院线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经营数据;点播院线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所辖点播影院的经营数据上传至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电影销售收入统计。
  伴随着偷、漏、瞒报票房等违规行为,《规定》指出,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3 放映限期
  “电影院放映影片进入点播影院放映的期间是有限定的,点播院线在限定期间不得发行”
  针对档期内影片是否能与传统主流院线同步上映问题,《规定》提出,点播影院不得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电影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由电影院进入点播影院放映的期间是有限定的,点播院线在限定期间不得发行。
  在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魏鹏举看来,《规定》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经营资质、版权等方面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当前的点播影院及点播院线市场。“尤其在点播影院及点播院线快速发展的态势下,制度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进一步形成对主流院线市场的补充,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观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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