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演出市场,日前,市文化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演出市场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以“七个必须”全面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管理。
一是必须严格审批审查。所有文艺表演团体(民间剧团)、个体演员、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主体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依法报经辖区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备案)后方可运营。
二是必须确定监督人员。必须在每个行政村(街道、社区)确定1-2名监督人员,搭建投诉举报平台,设立公布专用电话,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查处迅速。
三是必须建立演出档案。必须对每场演出建档归案,包括演出单位、时间、地点、事由、演出演员名单、曲目内容,以及演出现场照片、演出视频等,至少留存两年备查。
四是必须组织执业培训。必须每年对市场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民间剧团)、个体演员、演出场所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一次以演出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为重点的全覆盖培训。
五是必须开展清理核查。必须每年对辖区内文艺表演团体(民间剧团)、个体演员、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再清理、再核查,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撤销的依法撤销。
六是必须坚持巡访巡查。必须建立落实巡访巡查和随机抽查制度,特别是外来流动演出、开业庆典演出、红白喜事演出以及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段,必须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果断处置。七是必须报送工作总结。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农村演出市场管理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市文化委。
今年4月以来,全市各区县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委、市文化执法总队《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清查,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完成2348个经营单位和表演团体登记和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工作,全市农村演出市场有效规范,未发生一起内容低俗、有悖公序良俗等违法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