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产业独家版权等于版权保护?
2017-08-28

音乐作为一门古老的生意,它的传播介质随着市场发展在不断变化,附着在这条产业链上的人和媒体等也随之改变——比如科技的融入。从全球范围来看,音乐节的受众已突破 20 亿,从美国的数据来看,千禧一代更是这个领域的重点辐射对象。由此而来的品牌植入也产生了许多变化,除了惯用的旅行套票,集市、明信片等年轻文化产品也试图给音乐节赋予更多的品牌价值。

 

然而,当音乐产业陷入版权之争,一切已然不同。在今天,市场上流行的音乐软件虽多,但坐拥庞大用户群的仍然不过QQ音乐、百度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寥寥数家!前段时间,网易云音乐由于版权问题,使得部分歌曲惨遭下架处理!这一事态愈演愈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音乐作为人民群众的广泛需求,具有公共必需品的属性。倘若用垄断的方式,将公共必需资源进行限制性传播,这不仅会极大损害音乐作品的传播和交易效率,而且会强行限制民众收听自由,这违背互联网的基本精神,对国家的国际形象也会带来损伤。

 

有分析人士认为,版权保护要进行,但独家版权绝不能等同于版权保护。文化产业发达的欧美地区,版权保护工作有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立法保护,有非常健康和稳定的市场环境,但都不存在中国特有的“独家版权”模式。国内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让中国独有的“独家版权”模式有机可乘,海外唱片公司在国内音乐平台的抬价助力下,获取天价版权利益。

 

事实上,各类的版权之争最终伤害的只有音乐人和诸多听众。因此,如何权衡版权资源、行业竞争、用户体验之间的利弊,如何冷静和理性地应对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版权大战、行业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或将是行业参与者与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共同研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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