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布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就整治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多和领取薪酬现象,提出四条具体举措。
一是完成部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兼职情况摸底调查和规范工作。清理前,文化部退(离)休中管干部中有10人在社会团体兼职2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3名符合兼职条件的中管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清理前,文化部共有77名退(离)休司局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114个,单人兼职最多的为5个;清理后,49名符合兼职条件的司局级干部各兼1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文化部退(离)休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部系统退(离)休领导干部如因工作需要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只兼任一个社会组织职务、不领取报酬。
二是对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开展摸底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和集中核查。严格履行《文化部社会兼职管理办法》,从严审批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三是组织开展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部系统领导干部领取薪酬的清理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已完成对文化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离休)在社团兼职领取薪酬情况摸底普查。
四是兼职审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清理后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人员名单,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文化部社会组织在线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