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着力解决广播电视覆盖、民文出版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在公共文化服务、遗产保护利用、旅游设施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方案》指出,针对目前文化旅游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将优化投资结构,在公共文化领域重点保基本,着力解决广播电视覆盖、民文出版等突出问题。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补齐合理利用的短板,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集中打造新景区。
《方案》提出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总体目标:
通过方案的实施,到2020 年,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的县级(含)以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的民文出版、印刷能力显著提升。
《方案》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三大任务:
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特点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薄弱环节,以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心,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加强广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农村地区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听到看到、听懂看懂、听好看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目的问题。
1、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为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广播电视台购置采编播设备,强化制播能力,丰富和完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提升基层文化宣传水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配合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升级,支持1700 余座承担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任务、直接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完善基础设施,确保中央节目正常播出,覆盖到农村地区千家万户。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二期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文字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购置出版资源数字化加工、编辑、管理、投送设备;支持承担民文出版物印制任务的单位购置生产设备;支持民族地区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业务用房未达标的县级新华书店新建改扩建,并配备流动售(送)书车。
《方案》指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筛选标准:
1、贫困地区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经批准建立的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采编播设备老化,制播能力存在不足。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中西部待遇地区的县级(含)以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台站;承担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任务,直接服务农村地区;台站机房、道路、给排水、围墙等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十二五”未安排中央投资进行支持。
3、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购置民文数字出版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党报党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出版单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化加工、编辑、管理、投送等设施设备存在不足。②购置民文印刷设备: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印刷单位(含为自治州服务的省级印刷单位);承担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制主要任务;基本印刷设施设备存在不足。③改扩建县级新华书店④县级新华书店流动售(送)书车: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县;县级新华书店尚未配备流动售(送)书车。
《方案》指出项目资金来源及中央补助投资标准:
(一)项目资金来源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地方、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二)中央补助投资标准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为更好发挥中央投资效益,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在上述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类项目还依据自身特点,分别设置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标准。超出部分,国家不再予以补助。其中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具体如下:
中央投资不支持东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对兵团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全额补助。